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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典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入新阶段,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质量监管全面升级
根据通知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正式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其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二氧化硫残留等安全性指标均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对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此举将进一步提升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标准执行科学严谨
通知明确,标准正文中的特征图谱所附对照图谱及色谱柱信息,为执行标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标准中采用对照药材或对照饮片作为随行参照物,要求相关单位在检验和生产中综合研判,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覆盖常用药材,细化分类管理
首批160个标准涵盖巴戟天、白芍、白芷、丹参、黄芪、黄连等常用中药材,并根据炮制工艺(如炒制、蜜炙、酒制等)和来源差异(如不同植物基源)进行细化分类。例如,白芷配方颗粒细分为“白芷(白芷)”与“白芷(杭白芷)”,栀子配方颗粒区分“炒栀子”与“焦栀子”,体现了标准制定的精准性和实用性。
此次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结束了中药配方颗粒长期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通过统一生产、检验和监管要求,将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提升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水平。同时,标准化管理也为中药配方颗粒的国际化推广奠定了基础,助力中医药“走出去”。
国家药典委员会已在官网公开发布全部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文件(附件列表详见通知),相关单位可通过官网下载并提前做好实施准备。
专家解读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标准的出台是落实《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重要举措,既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视,也为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规范。未来,随着更多品种标准的陆续发布,中药配方颗粒将在临床用药和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联系方式
国家药典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
此次国家药品标准的实施,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行业正式迈入标准化、科学化监管的新时代,为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