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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禁止通过胚胎干细胞的专利申请

发布日期:2011-10-27 

欧洲法院(ECJ)认为干细胞的过程需要人类胚胎事先破坏或使用人类胚胎后裁定,不授予专利权。这一决定可能使从事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科学家的广泛的影响。

从欧洲法院的新闻稿说:“法院认为,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在专利申请中的人类胚胎事先破坏或为基料的在先使用,即使排除在专利发明,过程的描述,在本案中,不使用人类胚胎“。

源于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的决定,他的专利,其中涉及分离和纯化的神经前体细胞从人类胚胎干细胞用于治疗神经系统疾病的产生,是波恩大学的博士奥利弗Brüstle提起上诉的案件无效。

由德国联邦最高法院 - 联邦最高法院 - 欧洲法院要求其诠释了“人类胚胎”,根据欧洲法律,它确定是否Brüstle博士的专利被排除在专利的概念。

欧洲法院,解释限制的欧洲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律解释并没有涉及任何医疗或道德问题,解释说,欧洲法律旨在排除任何可专利'尊重人权,从而影响“的可能性它排除了“人类胚胎”的概念必须定义它的最广泛的意义。

它接着说:“因此,任何人类卵子必须尽快受精,作为”人类胚胎''...如果施肥等,开始了人类“的发展过程。它还说,这是无法区分用于研究目的使用人类胚胎从专利法的应用在工业和商业使用。

至于是否从人类胚胎中取得干细胞在囊胚阶段 - Brüstle博士的专利标的 - 被列入“人类胚胎”的概念内的问题,欧洲法院说,这是指法院的决定。联邦法院现在必须排除专门Brüstle的专利的有效性。

路透社援引医生Brüstle执政后发言,他说:“这意味着,基础研究可以参加在欧洲举行,但不能在欧洲实施遵循”发展。 “这意味着欧洲的研究人员可以准备这些东西,但其他人会选择在美国或亚洲的成果。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亚历克斯的生命科学律师劳福德戴维斯Denoon Denoon告诉BioNews:“这一决定的实际后果可能是有限的,因为这将有可能获得这些种在其他国家,如美国的专利的,并进一步将几乎竞争对手获得批准,经批准的胚胎干细胞疗法“为”通用“版本是不可能的。

 


最后更新:2011-10-27